2013徐州小学初中招生外来经商务工等流动人口子女入学
外来经商、务工等流动人口子女入学
根据《江苏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〉办法》和《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》(苏教基〔2004〕38号、苏财教〔2004〕100号)精神,结合我市实际情况,外来经商、务工等流动人口子女到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入学的,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:
1.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的身份证、家庭户口簿;
2.在徐州市经商、务工证明(经商人员出具工商营业执照,务工人员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,其他从业人员由街道办事处出具自谋职业证明材料);
3.在我市所购房产证明,无房产的出具暂住证(暂住时间满一年以上)及租赁房屋合同;
4.升入初中的,还应出具小学毕业证书。
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外来流动人口子女,享受与当地居民子女同等待遇,其父母应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房产证 (暂住证)所属施教区的公办学校登记、报名,学校审核合格后接收其入学;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民办学校登记、报名。